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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次性使用鼻胃管等4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2 15:3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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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4〕165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际联盟无针连接件等6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SJLM-9-HC2024-1)相关要求,自治区将开展省际联盟一次性使用鼻胃管等4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填报方式

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通过原帐号及密码登录辽宁省医疗保障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服务系统(https://ggfw.ybj.ln.gov.cn/tps-web/indexHome),在“带量采购子系统”中“分量管理”栏目完成相关操作。具体操作方法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三、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4年8月5日9:00至8月13日17:00。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要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协议采购产品和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

(二)各盟市医保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指导医疗机构选择同类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

(三)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省医疗保障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服务系统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471-4904515


附件: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8月2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