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药采购网 > 通知公告 > 耗材

关于开展输液器及血液透析浓缩物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历史采购量填报和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5 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字体:  中 
分享到:

内药采中心字〔2024〕259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辽宁省联采办关于开展省际联盟输液器等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历史采购量填报和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安排,现开展输液器及血液透析浓缩物历史采购量填报和协议量确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本次填报数据的品种为输液器和血液透析浓缩物2类医用耗材。

二、填报主体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填报内容

(一)历史采购量填报

各相关医疗机构依据本单位HIS系统内真实采购数据,填报输液器、血液透析浓缩物等2类医用耗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实际采购数量,包括中选与非中选产品,具体到生产企业。其中,输液器按“支”填报,血液透析浓缩物按“人份”填报。

(二)协议采购量确定

各相关医疗机构填报历史采购量的90%作为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分为直接计入协议采购量(基础量)和自主分配协议采购量(分配量)两部分。有分量资格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中55%为基础量,45%为分配量;无分量资格的中选产品(除部分有资格保留历史采购量30%为基础量外)和其他非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全部为分配量。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1.第1至5产品分组:基础量部分可由医疗机构重新跨组分配,跨组分配优先在同中选企业之间进行调整,同中选企业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其他中选企业;分配量部分可由医疗机构直接跨组自主选择。

2.第6至9和11至15产品分组:基础量部分保持不变;分配量部分可由医疗机构在同产品分组内自主选择。

四、填报方式

(一)本次带量价格联动历史采购量填报和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通过“辽宁省医疗保障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服务系统-省际联盟输液器等4类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项目”模块开展(网址https://ggfw.ybj.ln.gov.cn/tps-web/indexHome)。医疗机构通过帐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完成相关操作。

(二)医疗机构在操作过程中如遗忘密码,可由盟市医保部门进行密码重置。

(三)新增医疗机构由盟市医保部门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后进行统一新增。

五、时间安排

(一)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4年12月5至12月16日17时。

(二)盟市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8日17时。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审核力度,把好数据填报质量关。

(二)各盟市医保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指导医疗机构选择同类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并确保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分配量。

(三)各盟市医保部门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

(四)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及确认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提交数据时,须上传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的盖章件。

咨询电话:0471-4907213

附件:新增医疗机构信息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5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