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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4年第十二批集中挂网医用耗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2 09:1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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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4〕261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40号)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信息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企业申报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

二、查看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信息。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

四、其他事宜

(一)各有关企业若对公示信息及产品价格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资料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

(三)递交方式

企业可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耗材产品申报业务申投诉递交业务受理】递交申(投)诉材料。

(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材料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进行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产品将纳入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交易库。

五、联系方式

0471-4907213(业务咨询)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

附件: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