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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约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窗口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4 23:18 来源:自治区药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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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1﹞218号

各有关企业: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窗口业务实行预约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资料受理

各有关企业可通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药品和医用耗材相关业务,查询办事指南、办理进度以及办理结果。具体方法参照《关于医药采购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61号)(http://ylbzj.nmg.gov.cn/yycgw/ycw_tzgg/ycw_yp/202108/t20210817_1806570.html)。

二、业务咨询服务

各有关企业可通过微信群、QQ群或电话等方式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咨询相关医药采购业务。

三、预约办理业务

线上无法办理、必须线下办理的,请在工作日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电话预约后,到现场办理。中心自2021年10月25日起实施预约办理。通过预约到现场办理业务时,请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出示健康绿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和体温测量。

咨询和预约电话如下:

药品科 0471-4930630

耗材科 0471-4930595

信息科 0471-4967106

窗口业务办理方式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24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药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