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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企业信用评级事先告知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1 09:20 来源:自治区药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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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1﹞242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和采购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23号)和《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和采购方式调整投诉事项澄清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204号)要求,我中心开展了药品挂网价格填报和投诉澄清工作,部分企业存在瞒报漏报信息、被投诉未澄清等情况。依据《关于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0〕214号)有关规定,将对有悖诚实信用的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现就领取信用评级事先告知书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参与内蒙古自治区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部分企业(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领取告知书。

1.领取方式:企业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现场领取。

2.领取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注:未在此期间领取告知书的视为已送达。

(二)递交申辩材料。

1.递交方式。

(1)网上递交:登录“医药采购业务办理系统”-“企业申辩”模块提交申辩意见;

(2)现场递交:将《业务受理表》(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申辩说明书(企业自拟)和相关证明材料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现场递交。 

2.递交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12月17日。

三、其他

(一)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二)联系方式:0471-4966924 张老师

(三)疫情防控: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绿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和体温测量。

附件:1.企业及涉及药品名单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业务受理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药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