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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企业信用评级事先告知书和递交申辩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1:5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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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2〕256号

各相关企业:

依据《关于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0〕214号)有关规定,针对部分医药企业在药品挂网工作中,未对澄清要求进行响应或澄清内容未说明的情况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参与药品挂网工作的部分企业(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下发告知书。

企业告知书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下发。请各企业登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基础数据” - “企业告知书”查看。下发视为送达。

(二)递交申辩材料。

1.递交方式。

(1)CA用户网上递交: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上办理系统”-“信用”-“企业申辩”模块,按照办事指南提示提交资料。

(2)非CA用户现场递交:企业将《业务受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申辩说明书(企业自拟)和相关证明材料逐页加盖公章现场递交。 

注:请各企业递交申辩材料尽量以线上办理为主。

2.递交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16日。

注:以上递交资料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截止日期结束前未递交申辩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辩。

三、其他

(一)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二)联系方式:郑老师0471-4966924

(三)现场办理业务人员主动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和体温测量。

附件:1.企业及涉及产品名单

      2.业务受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13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