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2〕256号
各相关企业:
依据《关于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0〕214号)有关规定,针对部分医药企业在药品挂网工作中,未对澄清要求进行响应或澄清内容未说明的情况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参与药品挂网工作的部分企业(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下发告知书。
企业告知书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下发。请各企业登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基础数据” - “企业告知书”查看。下发视为送达。
(二)递交申辩材料。
1.递交方式。
(1)CA用户网上递交: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上办理系统”-“信用”-“企业申辩”模块,按照办事指南提示提交资料。
(2)非CA用户现场递交:企业将《业务受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申辩说明书(企业自拟)和相关证明材料逐页加盖公章现场递交。
注:请各企业递交申辩材料尽量以线上办理为主。
2.递交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16日。
注:以上递交资料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截止日期结束前未递交申辩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辩。
三、其他
(一)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二)联系方式:郑老师0471-4966924
(三)现场办理业务人员主动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和体温测量。
附件:1.企业及涉及产品名单
2.业务受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