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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企业信用评级事先告知书和递交申辩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1 10: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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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3〕84号

各相关企业:

依据《关于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0〕214号)有关规定,针对部分医用耗材企业“未按规则议价和随意提高采购价格,并且未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的”情况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企业接收并查阅信用评价处置事先告知书,企业可核对更正信息、提出申辩意见。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及企业

参与耗材挂网的部分企业(附件1)。

二、接收告知书

告知书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下发。自发出告知书之日起即视为送达,请相关企业及时登陆系统点击阅读查看。

三、递交申辩材料

企业如对信用评级所依据的事实不成立、信用评级结果与所依据的事实不符、以及对信用评级适用的裁量基准存在异议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提交书面申辩意见,说明申辩理由,提供相应证据,提出更正建议。在申辩期间也可对照《主动修复信用措施和裁量基准对应关系表》采取相应修复措施。

   (一)递交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申辩情况说明书(企业自拟)、相关佐证材料、修复报告(进行修复的),以上材料逐页加盖公章。

   (二)递交方式:CA用户登陆“医药采购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点击“信用”模块在“企业申辩”中以PDF的格式上传材料。非CA用户现场递交材料至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室。

(三)递交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4月26日。

四、其他

联系电话:0471-4966924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

附件:1.企业及涉及产品名单

      2.业务受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4月20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