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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企业信用评级事先告知书和递交申辩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8 18:0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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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3〕99号

各相关企业:

针对医用耗材在挂网工作中被投诉举报的情况,我中心开展了投诉澄清工作。部分企业存在未如实提供价格信息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澄清要求进行响应等有悖诚实信用的情况。依据《关于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0〕214号)有关规定,将对相关企业拟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企业接收并查阅信用评价处置事先告知书,企业可核对更正信息、提出申辩意见。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及企业

参与耗材挂网的部分企业(附件1)。

二、接收告知书

告知书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下发。自发出告知书之日起即视为送达,请相关企业及时登陆系统点击阅读查看。

三、递交申辩材料

企业对信用评级所依据的事实不成立、信用评级结果与所依据的事实不符、以及对信用评级适用的裁量基准存在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提交书面申辩意见,说明申辩理由,提供相应证据,提出更正建议。在申辩期间也可对照《主动修复信用措施和裁量基准对应关系表》采取相应修复措施。

(一)递交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申辩情况说明书(企业自拟)、相关佐证材料、信用修复报告(进行修复的企业自拟),以上材料逐页加盖公章。

(二)递交方式:CA用户登陆“医药采购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点击“信用”模块,在“企业申辩”中以PDF的格式上传材料。非CA用户现场递交材料至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室。

(三)递交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5月25日。

四、其他

联系电话:0471-4966924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

附件:1.企业及涉及产品名单

      2.业务受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5月18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