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4〕65号
各相关企业:
经对中药材(饮片)集中带量采购供配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违反承诺等有悖诚实信用的情况。依据《关于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0〕21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企业接收查阅信用评价处置事先告知书后,可核对更正信息、提出申辩意见。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及企业
参与中药材(饮片)集中带量采购供配的部分企业。
二、下发告知书
告知书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下发。可在“药品招标管理”中查看。自发出告知书之日起即视为送达,请及时登陆系统点击查看。
三、递交申辩材料
企业对信用评级所依据的事实不成立、信用评级结果与 所依据的事实不符、以及对信用评级适用的裁量基准存在异 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提交书面申辩意见,说明申辩理由,提供相应证据,提出更正建议。在申辩期间也可对照《主动修复信用措施和裁量基准对应关系表》采取相应修复措施。
(一)递交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申辩情况说明书(企业自拟)、相关佐证材料、信用修复报告(企业自拟),以上材料逐页加盖公章。
(二)递交方式:CA 用户登陆“医药采购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点击“信用”模块,在“企业申辩”中以 PDF 的格式上传材料。非 CA 用户现场递交材料至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室。
(三)受理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3月29日。
四、其他
咨询电话:0471-4966924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 19 号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