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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行“医银企”业财一体化直接结算 保障集采医药企业及时回款

发布日期:2023-04-21 10:0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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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拨货款额度内开展采购”和“规定时限内完成结算”并重原则,2020年至2023年一季度,内蒙古自治区累计为全区2046家参与国家、联盟集采508个中选药品采购的医疗机构预拨医保基金26亿元,向103家配送企业结算药款22亿元。集采中选药品从交货验收合格之日实现30天内回款,入库日正值付款日,次日即可实现结算。为顺利落实集采任务提供强大的支持,切实解决医疗机构回款拖欠问题,间接促进了医药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助推医药市场的良性循环。

    一、做好顶层设计,构建政策制度保障体系

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工作入手,对药款结算不及时问题进行“靶向治疗”,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结算业务规程》和《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业务操作规范》及《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电子回单核对及账务处理规则》等配套措施。依托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延伸开发直接结算系统,打通与金融、财务等信息系统之间的壁垒,在全国首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医银企直联”业财一体化直接结算模式,实现全程在线结算,被选为国家医疗保障局年度工作亮点。

二、明确四方责任,搭建多维结算工作机制

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负责管理全区统一结算银行实体账户及下设的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虚拟结算账簿,并具体负责医保基金归集、货款支付及结算账户收付款电子回单的核对及账务处理等工作。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负责按期上解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约定量货款及超量采购预付金,实时划拨至医疗机构结算账簿,并与医疗机构及时清算预拨医保基金。配送企业负责保障供应、货票同行及配合医疗机构开展结算等。各医疗机构作为采购结算主体,与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签订委托结算电子协议,与配送企业、医保经办机构、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签订四方结算电子协议,并负责按时审核提交结算单、核对收付款电子回单及完成结算帐簿账务处理。

三、实行预拨制度,源头控制结算回款时限

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总额预算内,按季度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约定量货款及超量采购预付金向财政医保专户申请,预拨至对应医疗机构结算账簿,账簿余额数据每日定时自动更新推送至招采子系统对应医疗机构的采购账户。医疗机构采购时,须在扣除在途订单金额后仍有充足额度,方可下单成功;医疗机构退货时,须建立退货单,与正常采购订单合并生成结算单,冲抵结算金额。利息方面,各医疗机构账簿沉淀资金按三个月定期优惠利率计息,并可视同医疗机构预付金用于超量应急采购。

四、严把结算流程,借力系统自动处理功能

中选产品交货验收合格入库当日,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医疗机构核对无误后15天内提交结算单并签章,否则系统自动提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设置初、复、终三级审核岗,初审岗每月分批汇总、生成结算单审批表并签章,复审及终审岗逐级审核并签章;支付岗授权向配送企业发起汇兑。对配送企业配送后医疗机构未及时入库,导致无法纳入直接结算、变相拖延货款的采购订单,定期督促医疗机构点击入库和审核提交结算单;对于确不符合入库条件的,组织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核实后及时清除,避免占用采购额度,形成坏账。

五、规范对账程序,强化全程电子票据监管

按照药品、耗材预拨货款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金融机构根据预拨货款、支付货款及账簿结息情况,自动生成自治区统一结算账户及医疗机构结算帐簿的到账通知书、付款回单及利息回单,并分别推送至业财一体化系统及招采子系统。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及医疗机构遵照日清月结的财务工作原则,分别在业财一体化和招采子系统中核对打印各类电子回单,按时完成平台电子账的核算并按月完成电子账备份,确保账目安全、完整、规范。其中,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依据统筹区预拨货款明细、结算单审批表及金融机构利息明细,使用“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药品款/耗材款”科目,自动生成记账凭证进行收付、息入账处理;医疗机构依据结算账簿进账明细、结算单明细及金融机构利息明细完成入账处理。

六、降低企业成本,助力优化医药营商环境

华润内蒙古医药有限公司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集采药品供货商,积极保障全区1469家医疗机构的集采药品供应。集采三年多来,结算金额6亿元,占比27%,平均回款天数19天。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直接结算药款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900万元,将传统结算模式中一直被医院占用着的资金解放出来,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同时促进医药企业公平公正交易,减少与医疗机构之间可能牵扯的利益往来,让企业将更多的资金和精力投入到提升服务和创新发展中,助于医药市场更加健康良性高质量发展。2022年疫情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也按时为全国医药集采配送企业支付了2亿元药款,无条件向全国医药企业兑现30天回款的郑重承诺,为企业纾困解难贡献了医保力量,激发了医药企业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医药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七、扩大结算范围,持续巩固直接结算成果

2022年起,将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集采直接结算范围,医疗机构可通过预拨自有资金至自治区统一结算账户下各自的药品、耗材结算账簿,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步开展集采药品采购结算。2023年起,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也纳入直接结算范围,产品验收合格入库后次月底可实现回款,将惠及500多家全国集采耗材医药企业。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持续优化医银企直联支付、电子票据流转及财务记账一体化系统,推动“医银企直联”业财一体化系统更加便捷高效,遵循“安全、便捷、规范、高效、透明”原则,有序推进平台药品耗材在线统一结算,研究探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集采直接结算范围的方式,建立健全平台网上货款结算相关制度,合理约定结算相关方权利义务,提供多样、安全、稳定的在线资金结算渠道,强化结算留痕管理,提升货款结算效率,实现结算全过程、各环节可追踪、可溯源,在明确权责关系前提下,利用平台信息资源探索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等多元化金融服务,为医疗机构、中小企业资金周转提供便利。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