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MB16442978/2020-165890 主题分类 经办服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医保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2-14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7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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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

为切实做好自治区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办工作,我局在近期出台的“特事特办”“网上办”“电话办”“预约办”“延期办”“便民办”“邮寄办”七项便民经办措施基础上,对自治区本级经办业务进行进一步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转退休过渡期备案业务

(一)政策调整。由于退休审批手续滞后,影响参保职工如期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待遇的,按照规定参保单位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为该参保职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过渡期备案手续。办理过渡期备案的参保职工,过渡期内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待遇,不划入个人账户基金。参保职工完成退休审批后,参保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待遇,补划个人账户基金。超过过渡期仍未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待遇的,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有关欠费规定办理。自2020年1月1日起,医保在职转退休过渡期调整为9个月。

(二)办理方法。医保专管员需在微信、QQ工作群中上传《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参保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过渡期备案申请函。

业务经办工作人员:郭淼5332437、陈艳君5332435

二、离休干部业务

(一)离休干部业务的咨询、备案(探亲急诊、转诊转院、长期异地居住),可通过自治区本级离休业务微信群沟通或电话办理。

(二)未上报2019年药费单据的单位,由离休干部医保专管员通过电话、微信方式预约,按约定时间、方式报送。

(三)2020年新发生的药费,由离休干部医保专管员通过电话、微信方式预约,按约定时间、方式报送。

业务经办工作人员:达古拉6606232、冯译萱 6606231

三、异地就医两定机构费用结算业务

由于疫情原因,原定于每季度11日至17日办理的异地就医两定机构报送结算票据业务,调整为各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定点医药机构微信群”获取具体报送时间安排表,并按规定时间将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单据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一楼大厅临时经办窗口,做好移交登记。审核结果,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微信、电话方式告知。

业务经办工作人员:朱鹏举6905149、韩婷6906087

四、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业务(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或二次报销)

(一)预约办理。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急需办理报销的,可通过电话、微信方式预约,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3楼1号窗口办理报销。

(二)邮寄办理。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相对较小的,建议采取邮寄方式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三)报送时限规定。按照规定,年度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延长至下一年度报销。

(四)办理材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患者本人医保卡复印件

3.患者本人银行卡(工农中建四大银行)

4.住院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原件、住院病历原件(如

多次住院的,需提供每次住院的材料)

5.授权书(见附件)

联系人:李娜  电话:5332433、15661250109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刺勒川大街6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3楼1号窗口,邮政编码:010020

附件:个人结算账户付款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 

附件

个人结算账户付款授权书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现同意你公司被保险人                 (姓名)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 内蒙城镇职工□ 城镇居民 □

    医疗保险款直接支付到受益人           (姓名)的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特此授权

被保险人/受益人(签章、按手印):

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签章、按手印):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 自治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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