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1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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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与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医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举措》出台背景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在调节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医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医保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保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的必然要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若干举措》。

二、《若干举措》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在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面,主要提出支持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内涵发展、完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价格体系、完善适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同时,为保障基金安全,在基金监管方面就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提出具体要求。

三、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蒙医)医疗机构、中药(蒙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二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三是及时将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纳入“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范围,实行线上线下公平的支付政策。

四、支持服务内涵发展方面

一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蒙成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蒙药)饮片纳入自治区医保支付范围。经药监部门批准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中药(蒙药)医院制剂可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蒙医)特色优势的中医(蒙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注重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蒙医药)费用可按规定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五、完善服务价格体系方面

一是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蒙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丰富中医(蒙医)价格项目。对来源于古代经典、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蒙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蒙医)新技术,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二是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蒙医)医疗服务项目。三是公立医疗机构从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采购中药(蒙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中成药(蒙成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蒙药)饮片、配制的中药(蒙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促进交易公开透明。

六、完善支付政策方面

一是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对于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二是推进中医(蒙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施中医(蒙医)病种按病种分值(DIP)及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适当提高中医(蒙医)医疗机构、中医(蒙医)病种系数。筛选中医(蒙医)优势病种,实行与西医病种“同病同效同价”。三是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鼓励中医(蒙医)医师和有条件的中医(蒙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四是支持建设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

七、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方面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对定点中医(蒙医)医疗机构、中药(蒙药)零售药店医保基金支出管理,防范医药机构虚假就医、住院、购药、虚开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二是健全综合监管制度,针对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管理特点,建立并完善医保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