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卫计药字[2015]11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采办《关于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5]2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盟旗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配送工作,经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决定,就开展旗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
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二、报名基本条件
申请配送入围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在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销售配送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2013年至2015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七)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企业配送需递交的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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