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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拟取消部分药品配送企业赤峰地区配送资格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24 15:24 来源: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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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市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质量,确保药采购、配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赤峰市医保局关于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实行监督考核管理的通知》(赤医保办发〔2020〕29号),经考核拟对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并开通我市药品配送资格满1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没有药品订单78家药品配送企业,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综合指标低于60分4家配送企业取消赤峰地区药品配送资格。现将拟取消配送资格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8242021年924日。

以上拟取消配送资格企业对考核结果异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公示单位申诉申诉要实事求是,申诉原因要真实、具体。

联系电话:0476-8781093  邮箱:cfsyczx@163.com

收件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党政综合楼D座622市医药采购中心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



信息来源:赤峰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