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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挂网工作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6 15:53 来源:自治区药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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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1﹞12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7号)要求,我区于2021年6月22日公示第二批集中挂网产品,公示期间收到了部分关于产品信息及价格等方面的申(投)诉材料,为了保持挂网工作的公平公正,经研究,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挂网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价格

申报产品无全国省级挂网价格的,申报企业应上传产品价格说明函(见附件),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参照同类产品价格进行议价以确定合理价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采购范围。

二、申报图片

申报产品未按照要求维护相关资质图片、维护图片不完整、不清晰、证件图片与资质不符、价格证明文件不规范等情况的,申报企业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在申报结果公布之前,通过“资审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正,公布之后将无法更改。

三、已填报产品事项

(一)申报企业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挂网产品(第二批)”已公示的产品,无全国省级挂网价格的,应补充递交产品价格说明函;价格高于该产品全国省级挂网最低价及内蒙古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的,应递交降价申请。

受理时间:2021年7月6日至7月12日17时。

(二)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挂网产品(第二批),公示无异议产品将于7月16日公布结果,并纳入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交易库。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申报挂网产品价格,未如实申报一经发现将以企业递交的《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为依据,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二)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将不定期对公布信息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将暂停挂网资格。

附件:产品价格说明函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7月6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药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