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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六省二区”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9 16:29 来源:自治区药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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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1﹞96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六省二区”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医保发〔2021〕24号)和《关于落实“六省二区”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使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执行,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及方式

全区参与冠脉扩张球囊带量采购并完成采购需求量报送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未申报需求量有采购冠脉扩张球囊需求的医疗机构,需向属地医保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开通采购权限。

二、主要任务

(一)选定配送企业。严格落实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要求,所有选定配送企业应及时到配送区域医保管理部门报备。

(二)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生产企业与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可直接在内蒙古自治区耗材集中采购系统按产品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勾选产品至采购目录,并选定配送企业。如内蒙古自治区耗材集中采购系统中无所需配送企业或所需配送企业相应配送地区没有开通,则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冠脉扩张球囊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企业信息表》报送至邮箱463497358@qq.com。

(三)购销协议签订。供需各方及配送企业在确认配送关系、约定采购量的基础上签订购销协议,报各统筹区医保管理部门备案。

三、采购要求

(一)采购及入库。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采购中选产品并核验发票,票货相符的及时验收入库。

(二)产品配送。生产企业是产品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应保障产品的及时足量供应。生产或配送企业自收到采购订单起72小时内完成配送;紧急订单,应在订单发送时间起4小时内回复并完成配送;特急订单,应在订单发送时间起2小时内回复并完成配送。

(三)货款结算。医疗机构作为货款支付责任主体,要与配送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本次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1年5月24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自治区关于“六省二区”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文件,以及签订的协议约定执行。

附件:1.“六省二区”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模板

      2.内蒙古自治区冠脉扩张球囊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企业信息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5月19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药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