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药采购网 > 通知公告 > 药品

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15:3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字体:  中 
分享到:

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招采经办服务,提升药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企业挂网申请,经核验、公示、公布后,纳入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并执行,办理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原则上每月公布执行不少于一次。

二、产品申报

企业登录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填写药品和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相关申报信息,并上传《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确认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后提交。产品申报时间不做限制,具体操作通过系统内帮助文档查看。

三、公示公布

申报产品在公示期间受理申投诉,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企业通过网上办事系统,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办理结果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公布。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产品进入公布并挂网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0471-4908216(药品)

                     0471-4907267(耗材)

附件: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3月29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