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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企业信用评级事先告知书和递交申辩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7 11: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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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2〕30号

各相关企业:

针对医用耗材挂网工作中相关投诉举报情况,我中心开展了投诉澄清工作,部分企业存在未如实提供价格信息及未澄清等有悖诚实信用的情况。依据《关于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0〕214号)有关规定,将对相关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现就领取信用评级事先告知书和递交申辩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参与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部分企业(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领取告知书。

1.领取方式:企业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和《邮寄信息表》(附件3)发送传真至0471-4930516后统一安排邮寄。

2.传真时间:2022年3月16日至3月18日。

注:截止日期结束前未发送传真件的,视为告知书送达。

(二)递交申辩材料。

1.递交方式。

(1)CA用户网上递交:企业登录“医药采购业务办理系统”-“信用”-“企业申辩”模块,按照办事指南提示提交资料。

(2)非CA用户现场递交:企业将《业务受理表》(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申辩说明书(企业自拟)和相关证明材料逐页加盖公章现场递交。 

2.递交时间:2022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注:以上递交资料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截止日期结束前未递交申辩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辩。

三、其他

(一)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二)联系方式:张老师0471-4966924

(三)疫情防控: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绿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和体温测量。

附件:1.企业及涉及产品名单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邮寄信息表

      4.业务受理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3月16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