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持续为全国医药企业、全区医疗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医药采购公共服务。2023年1月起,新的集中采购规则全面落地执行。
医药企业端,药品挂网准入范围不再设限制条件,直接扩大至我国境内批准上市销售的所有取得国家医保分类与代码的药品;挂网条件由满足在其他5个省份已挂网,简化为在1个省已挂网即可;挂网周期也由1个季度缩短至1个月。
医疗机构端,基层医疗机构可自主通过药品招采管理子系统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和采购,不再限制采购次数,配送关系也不再区分县级以上和以下,努力保障我区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