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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多措并举 强化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08 09:4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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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始终重视加强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强化信用评价与价格治理的协同联动。根据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积极拓展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的评定结果应用,压实药品耗材生产企业公平合法诚信经营、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的第一责任。

一、强化责任担当,明确信用评价工作目标

一是强化监管主体责任意识,认识到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净化医药采购领域生态重要举措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传统治理体系下,责任归集难、处置难的问题。二是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让信用评价制度“穿透”到生产企业,让企业认识到诚信经营才是赢得市场认可和尊重的良方。

二、以信息披露为“抓手”,动态监控企业失信行为

以国家制定发布的操作规范和裁量基准为指导开展信用评级,分级处置失信违约行为。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在官网向社会动态公告“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失信评定结果。对“一般”或“中等”失信的企业予以特别关注,通过澄清、约谈等方式对其失信行为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做到未雨绸缪;在组织国家集采和省际联盟采购设置招采规则时,充分考虑评定结果因素,对“特别严重”及“严重”失信企业实行不同程度的禁入或约束。这种惩戒是有延续性和累加性的,如果没有及时纠正,后续新形成的负面影响会导致评级结果累加乃至升级。

三、用好信用修复规则,鼓励企业修复信用等级

要用好信用修复规则,鼓励医药企业主动修复信用等级。如对于价格虚高问题,企业可采用退回不当收益、降价剔除价格虚高空间和纠正不公平高价等多种措施,使医药产品价格符合实际,进而修复其信用等级。在2023年第四季度中有12家药品失信企业采取主动修复,其中4家采取纠正不公平高价修复措施,平均降幅达56.82%。

自2024年一季度起,我区医药采购门户网站相关专栏将按季度向社会动态公告医药企业失信评定结果,并继续拓展评定结果的应用范围。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