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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1 16:48 来源:自治区药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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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1﹞9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7号)要求,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现就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生产企业,须为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进口医疗器械境外注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企业法人视同注册人。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的医用耗材,其中新增企业,须同时递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我区已挂网产品企业,在2021年4月1日前已递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一)申领用户名及密码。

在我区已挂网产品的生产企业,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报名,无需重复申领;新企业需通过系统注册领取用户名密码,企业范围为已取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的医用耗材企业。

(二)产品申报。

新增产品、规格申报,由企业根据系统内给定的已取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的医用耗材进行勾选填报。

已挂网产品未完成国家医保编码比对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质信息填报。

按照要求填写企业信息、耗材信息,标识“*”为必填项,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证照规范填写,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后进行提交。

(四)采购价申报。

申报医用耗材价格按照规格型号的最小销售包装单位填报,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全国省级挂网最低价(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价除外)。

(五)公示公布。

申报结果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申报系统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申(投)诉。生产企业申(投)诉时应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公布并纳入全区采购范围。

(六)时间安排。

医用耗材挂网工作常态化开展,每月15日(含15日)前申报的数据,将于每月20日-27日进行公示(节假日顺延),公示无异议的将于当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纳入交易系统(节假日顺延)。

首次申报时间安排:2021年6月1日-6月5日用户名密码申领;2021年6月10日企业及产品信息填报。

四、其他事项

(一)在申报系统上线前,临床急需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可向自治区药采中心申领用户名和申报产品,申报材料现场递交(见附件)。申报系统上线后,按照本文件要求线上申报。

(二)“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系统已经关闭,不再接受申报。备案采购审核通过的产品将统一纳入交易系统;未审核通过的产品可按照本次挂网工作要求进行申报。

(三)未尽事宜将通过问题答疑方式答复。

五、联系方式

0471-4930595 (业务咨询)  0471-4908367(技术支持)

附件:1.企业递交资质材料要求及模板

      2.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产品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5月11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药采中心